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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体育官方网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1:10浏览次数:

  原标题: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并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公司预先登记,便于公司做好防疫准备工作。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678体育官方网站,同意提名徐国群、陈力、陈华、张丁、王炎、张正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678体育官方网站,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蔡建、巫强、冯永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324.98万元(包括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和合同尾款、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数据截至2021年7月31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同意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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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

  徐国群,男,1962年5月生,中国国籍,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省能源交通投资公司电力部经理、公司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能交部副经理、计划部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力,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党务科科长;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池州华东有色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局属金东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战略与投资部副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等职务。现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华,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句容市委办综合科副科长、句容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镇江市委办综合二处干部、综合二处副处长、综合四处处长;江苏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主任科员;江苏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江苏省第九、十批科技镇长团姜堰团团长、姜堰区副区长(挂职);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改革研究室副主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丁,男,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科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炎,男,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凌洋农场筹建组生产经营组长、江苏省苏丰农场筹建组生产经营主管;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公司生产经营处科员、办公室秘书;连云港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项目筹建组副组长、连云港百瑞斯克海洋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企划部、国资办三级办事员、射阳金海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江苏省宁港滩涂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集团中层副职);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饲料经营处副调研员、江苏省沿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企业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正中,男,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曾任南京医药公司盐都分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盐城市中悦税务师事务所职员;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盐城市省力劳动服务公司派遣)代征员;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办事员、投资融资部副经理;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金融办副主任、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经理、投资融资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投资融资部经理兼内部审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融资部经理。

  蔡建,男,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巫强,男,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获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冯永强,男,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起在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兼任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广西商会副会长,曾荣获“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业务律师”、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4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

  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同意提名李崇琦、周芬、仓卫兵、顾宏武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另有职工代表监事3名,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第三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符合结项要求。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李崇琦,女,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EFP注册企业理财师。曾任江苏淮阴发电公司通达公司财务部会计、主任;江苏淮阴发电有限公司三产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主任(享受正职待遇)兼淮安经济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江苏淮阴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享受正职待遇)、主任、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2018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芬,女,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省贸易厅审计处办事员、科员;江苏省贸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副科长、科长;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管、资产财务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仓卫兵,男,1966年6月生,中国国籍,省委党校大专学历。曾任盐城市木材厂辅助会计;盐城市木材公司现金会计、总账会计;盐城市物资实业发展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盐城市物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科长;盐城市物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员、兼盐城市物资改发办工作人员;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锋岛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会计;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投资融资部融资人员中层副职级、投资融资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顾宏武,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的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324.98万元(包括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和合同尾款、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数据截至2021年7月31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注: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风电”)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灌云风电共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前期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江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19年12月26日注销,工行长江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系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12,295.97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其中,“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于2019年12月18日全部并网发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年12月26日注销,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截至2021年7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部分设备质保金、合同尾款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目前尚未支付。

  注1:累计利息收入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以及公司收到灌云风电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借款利息。

  注3:募集资金余额中含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1、募投项目“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2、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期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3、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鉴于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23,324.9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将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司对资金有计划的长期安排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灌云风电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和尾款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符合结项要求。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地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购买的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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